东京福祉大学 --大学国内直申招申请材料(日本留学)

浏览量 499 发表时间 2024-02-04 11:05:41

(1)申请注意事项

①请报考人员本人,使用黑色圆珠笔,认真填写。

②请不要省略必要事项,全部正确填写。

③使用电脑输入版的本校规定用纸时,请务必确认规定的项目是否全部输入、勾选。

④如证明材料与当前姓名不同时,请在报名前向招生科咨询。

⑤提交的文件只有用日语或英语、中文书写的文件才有效。用日语或英语、中文以外的语言制作的证书等,一定要附上日语翻译(原件)。没有附上日语翻译的证明书等,作为不完备不能受理。⑥请提交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的非日本出具的证明文件。日本国内的证明文件,除特别指定的文件外,请提交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签发的文件。

⑦一旦提交的文件(毕业证明书、成绩证明书等)不予退还。但仅限只颁发一次的文件(毕业证书等)原件,考试日之后退还。

 

(2)申请材料(所有报名者都要提交)

①东京福祉大学入学报名表※本校规定用纸(本校主页上有电脑输入版)请认真、准确、认真地填写,以免出错或漏填。

请使用本校规定的格式纸“[外国留学生选拔/外国留学生编入学]入学志愿书”。

由于地址会作为合格与否通知的发送地址,所以请正确填写。如果居留卡上的居住地和现住址不一样,就不能受理,这种情况下请提前到机关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

关于电话号码和邮箱地址,因为在提交文件的确认等方面,联系方式比较重要,所以请填写能够可靠联系的号码和地址。

※如果申请后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发生变更,请务必与王子校区招生科联系。

请在规定栏内贴上报名者本人照片(纵4cm ×横3cm,报名前3个月内拍摄,正面、上半身、无帽证件照)。请在照片背面(上浆面)填写第一志愿及姓名。抓拍照片,自己拍摄的数码相机照片等不可用。

<关于“留学经费支付计划”栏>

请填写在本校留学期间最少1年的经费(学费及生活费)由谁承担。

支付计划栏中的学费、生活费的总额要达到足以支付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的金额。

来自日本政府或财团的奖学金获得者(预定者),请附上领取证明书的复印件。

※签证更新的时候,需要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厅提交留学中的经费支付证明文件。如果无法证明,也有可能无法续签签证,请在经费支付方面做好规划后填写此表格。

 

②居留卡复印件(双面)

申请时请提交有效的居留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即使背面没有记载事项,也一定要把正反两面复印到A4大小的纸(纵式)上。

为了能够清楚地拍摄住在卡的全部内容,在复印时要注意卡放在复印机上的位置(将卡放在纸张的中央进行复印)。

居留卡上记载的住所地与现住址(报名表上记载的地址)不同时,不能受理,如出现这种情况,请提前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手续。

※地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投递法规定在14天以内将住所地的变更送出去。

※除复印外,同等清晰的照片和PDF数据也可以,但请务必提交A4大小的纸张(竖排型)。

 

③2023年度课税证明书

请提供2023年(令和5年)1月1日居住的市区町村公所出具的,记载2022年(令和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总收入的证明书。

※不认可预扣票。

※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总收入也要写上0日元的东西。

如你于2023年(令和五年)1月1日未在日本境内居住,无法提供征税证明,请提供说明,并提供说明(自由格式),说明你目前的收入状况。

 

④学费、生活费的支付方法证明材料

请提交3个月内形成的学费、生活费的支付方法证明材料。提交存折复印件时,请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交易记录副本,包括写有金融机构名称和持有人姓名的页面。

请务必提交以下(a)~(d)中的任意1分。如均无法提交,请提供留学期间经费支付办法的具体说明文件(自由格式,申请人本人制作)。

(a)费用支付人名下的存款余额证明复印件

(b)费用支付人名下的存折复印件

(c)费用支付人汇款时金融机构出具的文件复印件

(d)记录费用支付人汇款事实的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存折复印件

※其他文件可以额外要求提交。

※除复印外,同等清晰的照片和PDF数据也可以,但请务必提交A4大小的纸张(竖排型)。

 

⑤日语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仅限可提交者);

参加日语能力考试(JLPT)、日本留学考试(EJU)、生活/职能日语检定(J-Cert)、J-Test等考试的人员,请提供成绩证明书(结果通知)或合格证书(认定书)的复印件。

※准考证不予认可。

※互联网上的合格与否结果发表截图不被认可。

※除复印外,同等清晰的照片和PDF数据也可以,但请务必提交A4大小的纸张(竖排型)。

※有可能向国际交流基金日语考试中心等查询成绩证明文件的内容。

 

⑥关于日语能力的推荐书(仅限可提交者)※本学校规定用纸

没有日语能力相关证明文件的人中可提交者,请使用本学校规定的用纸,提交由推荐者(日语教育机关的教员等)书写的推荐书。

 

⑦提交最终学校成绩证明书和日语翻译

请提供原件(原始/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

请提供所在国家或日本的最终学校成绩证明原件。或提供国际学士学位证书、阿维图亚证书和学士学位(法兰西共和国)期末考试成绩评估证明原件。

代替毕业证原件,也允许提交有现籍学校认证的复印件。

使用日语、英语或中文以外的语言制作的证书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⑧请提供最终学校毕业证明和日语翻译

请提供原件(原始/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

请提供所在国家或日本的最后一所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或提供国际学士学位、阿维图亚资格、学士学位(法兰西共和国)证书原件。

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校,也可以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而不是毕业证明。

如果上面两项无法提交,也可以提交现籍学校的认证复印件等。

使用日语、英语或中文以外的语言制作的证书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⑨目前在籍校的出席/成绩证明书等。

申请时,在日本的日语教育设施或专修学校等在籍者,请提交所属教育机关的出席/成绩证明书原件。

※日语教育设施或专修学校等:通过在籍可以取得“留学”在留资格的日语学校、大学·短期大学的日语别科、其他各种专门学校等。

申请时,在日本就读大学(含研究生)者,请提交所在大学的在读证明书(或毕业证明书)以及成绩证明书的原件。

在进行申请时,如果您在日本的高中、中等教育学校等学校就读,请提交由所属学校校长制作并密封的调查书的原件。

 

⑩报名完成证复印件(仅限报名类考试申请人)

报名类考试报名登记完成人员请提供报名完成证复印件。

 

(3)仅限编制入学的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请提交以下材料。

※与“⑦”“⑧”“⑨”相同的文件时无需提交。

(一)外国大学、短期大学毕业生

(a)毕业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的情况下,毕业证书(原件)也可以)

(b)成绩证明书。但是,代替这些原件,也可以提交目前所在学校的认证复印件。

※用日语、英语、中文以外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译本。

 


(二)在日本专修学校专业课程的结业(期望)者中<有专业士称号者>

(a)有专业士称号的证明书(期望证明书)

(b)学业成绩证明书和学分修得证明书

※不能发行的情况下,请提交本校规定的“专修学校专业课程结业·学分修得等证明书”。

<没有专业士称号的人>

(a)该专业课程的修业年限在2年以上,总授课时间数是1,700小时以上的专业课程的证明书(b)学业成绩证明书和学分修得证明书

※不能发行的情况下,请提交本校规定的“专修学校专业课程修完·学分修得等证明书”。

 

(三)日本的大学或者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预备)者

a)毕业(预备)证明书

(b)学业成绩证明书

(c)学分修业证明书(学业成绩证明书上记载了每个科目的学分数的话不需要)

 

(四)大学在籍2年以上,修业(预备)62学分以上者;或已在日本大学就读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包括潜在学生)

(a)提交退学证明(如不能出具,请提交在校期间证明或证明离开学籍的材料等)

(b)学习成绩证明

(c)学分证明(如果学习成绩证明上注明每一科目的学分数,则不需要)

申请时应谨慎,因为随着近年来国际学生非法留在和非法就业的增加,法务省出入境和居留管理厅对“留学”居留资格的审查政策的严格,可能会根据需要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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