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美林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旨在通过为学业和人物都很优秀、因经济原因难以修学的国际学生减轻经济负担,鼓励他们继续学业,培养能够在全球社会大显身手的人才。因此,我们将招聘具备扎实的学习意愿和资质,并能有计划地为未来的发展而行动的人才。
1.奖学金的概要国际学生奖学金,关于相当于学费10%~100%的金额,在各学期的学费缴纳期限之前作为学费的一部分被充当。
请注意,这并不直接支付给奖学金生。学费减免额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成绩、语言能力、课外活动和面试内容等综合择优录取后确定。
(1)奖学金的金额:学费10%~100%的等值金额(不包括审定费、入学费、设施设备费、实验实习费、教育充实费、毕业费等)
(2)给付期限:原则上在修业年限内,除去休学期间,最多4年时间内,减免8个学期的学费10%~100%的等值金额,为了继续享受奖学金,必须提交“修学·生活状况报告书”,每学期接受继续审查。这个程序叫做“修学·生活状况报告”。继续奖学金必须符合第4条规定的“继续奖学金标准”。
2.奖学金学生的前提条件
下面的①~③是申请奖学金的前提条件。请务必确认,在了解之后再申请。
①生活费(不包括学费部分的金额)平均每月不超过90,000日元
②如果有在日扶养者,其年收入不超过(独)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第二类奖学金的收入基准额
③从其他国家领取的奖学金等每月不超过100,000日元
※不能与其他校内奖学金同时领取。(但学群奖学金及因灾害等引起的紧急支援金等不在此限)。3.学习和生活状况
报告在以下期间,国际学生奖学金学生必须进行学习和生活状况报告。
●报告期间:春季学期成绩公开日至9月15日秋季学期成绩公开日至3月15日
※但是,如果学期末是双休日或节假日,则提交截止日期为之前的办公室开放日。
●提交材料:学习和生活状况报告
●提交材料:学生科或所属校园办公室
4.继续奖学金的标准
每个学期末都有关于继续奖学金的审查。奖学金继续的条件如下。
①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学习和生活状况报告
②学习和生活状况报告中从入学开始的GPA(Grade Point Average)总计不低于3.0(满分4.0中)。
③每个学期结束时,总修得学分数
5.奖学金暂停
休学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休学奖学金将在复学后结转。不过,新学期开始后休学,原则上不允许。
6.奖学金停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终止其奖学金生资格,期间的奖学金将不予发放。
①未在截止日期前报告修学和生活状况
②学业成绩达不到标准
③生活费(学费部分金额除外)平均每月超过90,000日元
④在日扶养人的年收入超过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第二类奖学金的收入标准额
⑤未进行修读登记(但交换留学等大学指定的项目除外)
⑥未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缴纳学费
⑦受到训诫处分
7.奖学金的废止(丧失奖学金领取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作为奖学金学生的资格,此后的奖学金发放将被废止。
①因提前毕业、退学等,失去本校学生身份的;
②超过修业年限在籍的;
③“停止”判定为总计第三次的;
④每月领取100,000日元以上的校内或其他团体奖学金的;
⑤受到停学处分的;
⑥申请书及其他提交文件记载不实的;
⑦被认定为不适合作为其他奖学金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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